协会章程

青岛市美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青岛市美术家协会,简称“青岛市美协”。英文译名:“Association of Qingdao Artists”。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青岛市专业美术工作者和有一定专业水平、成绩显著的美术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美术创作实践活动,团结凝聚美术家、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提供美术服务,推动全市美术事业出精品出人才,为青岛加快迈向“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 ,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信号山路25号青岛市文学创作研究院1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
点击查看详情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