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青岛市作家协会章程
青岛市作家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青岛市作家协会 (简称:青岛市作协), 英文译名:AssociationofQingdao Writers (缩写:AQW)。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青岛市专业作家和有一定专业水平、成绩显著的文学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 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重要论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持“二为方向”和 “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重视社会效益,鼓励创作健康向上特别是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加快文化青岛建设的战略部 署,担当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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